第177章 大幅贬值的欧元

林灰知道的,此时不光是超/级/细/胞这么做,似乎很多歪果企业这个时间段都是这样做的:

既不愿意放弃中國庞大的市场,又不愿意将市场摆在和海外市场同样的高度。

这样的做法让林灰不是很能接受。

不过好在这本来就是谈判。

谈判中出现一些纠纷完全是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的。

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一直到24号晚上10点多林灰才和超/级/细/胞方面达成正式的意向书。

虽然这个谈判的过程不算快,但也不算慢了。

毕竟跟超/级/细/胞这家公司谈的东西是关于游戏的。

而一般来说,涉及到游戏的无论是游戏转让还是一般的寻求游戏授权往往都涉及很多麻烦事。

除了双方就游戏本身的技术支持这点讨论之外。

对于一款游戏涉及到商业化运营、周边衍生品等,这些内容都需要进行繁杂的讨论。

除了这些之外,涉及到合同的签署时

双方还应该对常用或关键术语还要进行清晰明确的定义以有助于统一双方的认知。

避免双方因对特定术语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争议。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乱七八糟的麻烦事。

总之能达成一个初步的意向书已经很不错了。

而这和eGAME这个平台完善的服务有分不开的关系。

很多东西都有现成的预案不需要进行过多的交涉。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达成正式的合同也不是很难。

尽管如此,涉及到正式的合同林灰依然觉得还是找专业人士掌眼之后再说。

怎么说这也是一个上亿美元的合同。

再怎么谨慎也不为过。

没错,上亿美元的合同。

林灰和超/级/细/胞方面达成的意向书大致如下:

“甲方(转让方)林灰将《HILLCLIMBRACING》这款游戏转让给乙方(受让方)超/级/细/胞公司。

转让之后《HILLCLIMBRACING》这款游戏全球范围经营所得收入均归超/级/细/胞所有……

为此,超/级/细/胞要付给林灰万美元(约合8000万欧元)

其中50%合同金额(即万美元)超/级/细/胞公司要将这笔钱在合同正式签订之时一次性付于林灰。

尾款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后四个月内付清……

以上合同在丙方的监督下进行执行(丙方即eGAME平台)”

之所以从万欧元谈到8000万欧元并不完全是因为超/级/细/胞方面看重中國市场。

而是因为这《HILLCLIMBRACING》这款游戏背后的IP因素。

林灰和超级细胞公司围绕着《HILLCLIMBRACING》这款游戏的IP展开了很多交涉。

最终确定的结果是,正式合同达成之后也意味着林灰将同时将《HILLCLIMBRACING》这款游戏的IP转让给超级细胞。

稍稍有点儿小遗憾,林灰先前还打算利用这个游戏的IP正式入局IP领域。

不过问题不大,对于林灰这样一个拥有七年信息优势的人面前,想入局IP领域落脚点有很多。

说到8000万欧元的意向成交价格。

林灰记得前世《HILLCLIMBRACING》这款游戏经营五年多才收入1亿欧元的游戏。

能将这样一个游戏卖到8,000万欧元已经很不错了。

说起来如果《HILLCLIMBRACING》这个游戏和快捷指令APP都顺利成交的话。

岂不意味着林灰财富很快突破十位数了?

确实是财富突破十位数。

这两笔资金能够到位的话,岂不相当于林灰手中将有超过两亿美元(约亿美元的《HILLCLIMBRACING》,再加上万美元的快捷指令APP,附带林灰现在手里拥有的三千多万美元

这是要逆天的节奏呀。

这些钱折合成人民币的话已然超过12亿元。

这笔资金什么概念呢?

林灰前不久翻阅前世手机时无意间看见以前看门户新闻时的一张截图:

“2021年泡/泡/玛/特实现营收亿元,同比增长%;调整后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

“2021年泡/泡/玛/特市值亿港元……”

按照这个资讯的话,泡/泡/玛/特这样一个前世市值几百亿的企业其一年的净利润才十亿多。

而林灰虽然只赚了十多亿。

但林灰做的几乎是无本的生意,赚的就是纯利润。